--%> 关于不同企业类型分红及股权转让的增值税问题——成都识力德
推荐服务

联系人:赵老师

 Tel:028-83172217

 Fax:028-86282585

手机: 189-8008-4617

          189-8044-5097 

         133-0817-9667

QQ:369838616


  • 关于不同企业类型分红及股权转让的增值税问题
  • 2021.12.24
  • 关于不同企业类型分红及股权转让的增值税问题

    识力徳财税 2021-12-24 15:28

    问题描述

           控股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三种类型在收到企业分红及股权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专家回复

          收到的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发生股权转让,如果转让的是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


           二、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公众号ID:18980445097

    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审计

    税收策划|工商变更|公司注销

    代办商标、专利、著作权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五丁路6号观景台805室

    电话:028-83172217

              028-86282585


上一篇:请问个人从事网红直播所得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能否把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通过个独企业转换为经营所得?
下一篇:关于佣金的14个问题,您了解吗?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