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服务

联系人:赵老师

 Tel:028-83172217

 Fax:028-86282585

手机: 189-8008-4617

          189-8044-5097 

         133-0817-9667

QQ:369838616


新闻
  • 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6.08.29
  • 食药监食监二〔2016109 201608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为切实贯彻落实“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总局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依法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的基础上,就上述4类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许可整合后,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条件等事项做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场所涉及食品安全的卫生条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含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增加以下内容:

    (一)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

    (二)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

    (三)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

    (四)具有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

    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要求,在制定或者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增加的内容进行细化,依法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822

上一篇:财税部门29天密集下发8份减税文件
下一篇:两部门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
版权所有:成都识力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蜀ICP备13023190号-2

全国免费电话:400-028-9088 固定电话:028-83190956 028-86282585 18980084617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三号水文综合楼二楼202室 成都网站建设公司:佳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bottom 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