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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进口科研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公布
  • 2017.01.05

  • 发布日期:〖2017-1-5 11:19:44 类型:〖中央税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

    并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611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一、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处理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其中包括进行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等工作必需的传感器或类似装置及附件。

    税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第848590章;91.0591.06;进口的有关附件不受税号限制。

    二、实验、教学用的设备,不包括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其中包括:

    (一)实验环境方面。

    1. 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2. 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3. 净化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设备等);

    4.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搭载实验仪器的减震平台等);

    5.特殊电源、光源设备(如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源等);

    6. 清洗循环设备;

    7. 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8. 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9. 光学元器件;

    10.其他。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1.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涡轮泵、干泵等);

    2. 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3. 微量取样设备(如移液管、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4.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5. 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6. 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7.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8.实验室用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拉制器、制刀器、制冷设备、刺激器、工具等);

    9.其他。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1.特种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速、高分辨率、不可见光等);

    2. 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和部件;

    3. 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磁盘阵列等);

    4.特殊电子部件(如电路板、特种晶体管、专用集成电路等);

    5.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6.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7. 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8. 电生理设备;

    9. 精密位移设备(如微操作器、精密移动台、定位仪等);

    10.其他。

    税号:69.0169.0269.0369.0969.1484.01-84.0584.0784.08(除8408.1000外);84.10-84.7284.74-84.8785.01-85.0285.04-85.0785.1185.14-85.158516.2;85.17-85.2185.2385.25-85.2885.30-85.3785.39-85.468548.900088.0388.0590.01-90.0390.0690.0790.1390.1690.1890.1990.23-90.329405.49405.594.06

    本条中,(一)10.其他

    (二)8.实验室用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拉制器、制刀器、制冷设备、刺激器、工具等)9.其他(三)5.材料科学专用设备中的“特种坩埚”10.其他,不受税号限制。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其中,包括数据交换仪

    税号:8471.41108471.41908471.49108471.49998517.60

    四、用于维修依照《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依照《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可予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自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海关放行之日起五年内)

    税号:不受税号限制。

    五、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

    税号:49.01-49.1185.23

    六、各种载体形式的讲稿、音像资料、幻灯片、计算机软件及软件许可证

    税号:49.06-49.0749.1184.7185.23

    七、标本、模型

    税号:9705.0000;模型不受税号限制。

    八、实验用材料,包括试剂、生物中间体和制品、药物、同位素等专用材料。其中包括:

    1. 无机试剂、有机试剂、生化试剂;

    2. 新合成或新发现的化学物质或化学材料;

    3. 研究用的矿石、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副产品;

    4. 科研用的电子产品原材料(如超纯硅、光刻胶、蒸镀源、靶材、衬底等)、特种金属材料(含高纯度金属材料等)、膜材料,各种分析用的标准物、固定相;

    5. 实验或研究用的水(超纯水、导电水、去离子水等),空气(液态空气、压缩空气、已除去惰性气体的空气等),超纯氮、氦(包括液氮、液氦等)以及其他超纯气体(如超纯氙气等);

    6. 科研用的各种催化剂、助剂及添加剂(包括防老化剂、防腐剂、促进剂、粘合剂、硫化剂、光吸收剂、发泡剂、消泡剂、乳化剂、破乳剂、分散剂、絮凝剂、抗静电剂、引发剂、渗透剂、光稳定剂、再生活化剂等);

    7.高分子化合物:特种塑料、树脂、橡胶(耐高、低温,

    耐强酸碱腐蚀、抗静电、高机械强度,或易降解等)。税号:税则第25-40章;本条第4项不受税号限制。

    九、实验用动物税号:税则第1和第3章。

    十、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学校、

    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税号:90.18-90.22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学校、专业和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税号:税则第6-10章。

    十二、乐器,包括弦乐类、管乐类、打击乐和弹拨乐类、键盘乐类、电子乐类等专业乐器(限于艺术类学校、专业和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税号:37.04-37.0684.7185.2392.01-92.07

    十三、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学校、专业和体育类科学

    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税号:95.06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学校)税号:88.02

    十五、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学校)

    税号:8406.10008408.1000(仅包括功率在8000-10000千瓦的高速船用柴油发动机)。

    十六、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学校、专业和汽车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税号:8701.90908702.908703.90008704.1030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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