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3-8 10:17:14 〗 类型:〖中央税讯〗
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问题被首先抛了出来,肖捷部长的回答中有四大看点值得期待。
看点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按年和汇总。
按年纳税是要解决不同月份收入波动较大导致的税负不公平。举个例子,老王和老葛的年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之后都是42000元,但是老王每月收入都是3500元(五险一金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每月缴纳个税0元,年度缴税0元;而老葛1-11月没有收入(不知道他怎么活),12月一次性收入42000元,需要缴税8795元。收入相同,税负差别如此之大,显然不公平。这当然只是个极端的例子,但现实生活中因月度收入不均而导致的税负不公比比皆是。按年纳税则可以缓解这一问题。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等汇总纳税是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核心,从分类征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的关键。这一改革解决的是长期以来为人诟病的分类征收导致的税负不公问题。而税负不公突出表现在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课税差异上。同样是劳动所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差别在于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有雇佣关系,则是工资薪金,如果没有雇佣关系,则是劳务报酬。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课税方式差别巨大。工资薪金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免征额3500元;而劳务报酬适用20%(不超过20000元)、30%(20000-50000元)和40%(超过50000元)的三级税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举个例子,老王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4000元,老葛劳务报酬收入也是4000元,老王缴纳个税15元,老葛缴纳个税640元,税负是隔壁老王的43倍。这显然太不公平了!根据测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税负平衡点是20889元,即收入低于20889元时,工资更划算;当收入高于20889元时,劳务报酬更划算。这就为税收筹划带来了空间,也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麻烦。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等具有劳动所得性质的收入进行综合征收,可以缓解分类征收导致的税负不公。当然,由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等原有的税率差异很大(稿酬适用20%税率,减按14%征),劳动所得的综合征收必然涉及到税率结构的调整。目前来看,以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结构为基础,减少级次、降低税率是较为可行的选择。与此同时,考虑到财产转让收入等资本所得的特殊性,改革不宜一步到位,将继续保持分类征收,形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的模式。
看点二:3500元的免征额有望继续提高
肖捷部长强调3500元的免征额是否提高,取决于居民消费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到近些年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这一表述应该是提高免征额的积极信号。而且,考虑到“看点一”中征收模式的转变,免征额将不再只是适用于工资薪金,而是适用于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等综合劳动所得,进行调整也是必然选择。
3500元的免征额虽然有望提高,但幅度应该不大。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免征额经历了从800到1600、2000,再到3500元的过程,距离上一次2011年的调整已有7年。社会对于大幅提高免征额抱有很大期待,但事实上可能性很小。理由很简单,免征额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其高低,而在于其方式。不管将免征额提高到多少,5000或者10000元,一定会有在这一收入附近的人表示不满——要求提高到5000的人,收入一般不到5000;要求提高到10000的人,收入多半已经有八九千,但不到一万。过分关注免征额的数额,就会让个人所得税这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沦为民众与政府讨价还价式的“买白菜”。而在一片喧嚣中,人们似乎忘记了只要免征额是“一刀切”的方式,就永远无法体现不同城市迥异的生活成本,不同家庭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巨大差别。
所以,免征额改革的核心根本不在于高低,而在于“看点三”。
看点三:考虑家庭生计,增加教育支出等专项扣除
肖捷部长明确表示会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包括教育支出。事实上,一个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免征额设计应该包括基本扣除和分项扣除两部分,在实践中多数发达国家也正是如此。在下一步改革中,免征额应该是双线并进,一方面提高3500元的基本扣除,另一方面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和房贷利息支出等分项扣除。通过基本扣除加分项扣除的模式,使免征额回归其“费用扣除标准”的本意,改善社会公平。
看点四:完善信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肖捷部长特别强调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专项扣除,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这种条件着重指掌握纳税人收入的涉税信息,提高征管水平。
一直以来,纳税人信息的不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足直接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步伐,也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呈现非常尴尬的局面。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明显偏低(201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0089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7.74%,而这已是过去二十多年的最高水平);另一方面大量工薪阶层表示个人所得税税负偏重,难以承受。跟国际上比,收的少;问老百姓,说收得多,问题出在哪儿?再看两个数据,根据统计,我国大概只有2%的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首先恭喜正在阅读这篇文章的你,如果这个月工资单上有个税的话,你已经成功杀入我国最富裕的“2%”人群了!但你好像并不开心,而且觉得不对劲儿,“幸福”来的太快,都懵了。第二个数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分11类征收,其中工薪阶层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占比60%以上。结合这两个数据,前面的“尴尬”有答案了:工薪阶层觉得个人所得税太多,是因为确实贡献了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收入,而正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严重依赖这些并不富裕的工薪阶层,所以收入不可能太高,比重偏低是情理之中。那为什么个人所得税老逮着工薪阶层呢?因为工薪阶层的信息最容易获取,其他的群体,信息不完善,征管水平不够,有心无力啊!
而我们工薪阶层能够杀入前2%,是因为真正的富人,根本不在这个圈子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在于:真正的高收入者(富人)并不怎么缴税。在现行分类征收且征管不力的背景下,高收入者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中小企业主转移收入;比如,地方政府为吸引高端人才给予退税激励等等。
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关键在于通过更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更高的征管水平使税收应征尽征,减少流失。既要通过完善纳税人信息,将纳税人(尤其是高收入者)来源于不同地方的收入汇总进行综合征收,体现多收入者多缴税的“量能负担”的原则,又要考虑到不同家庭的生活成本差异增加专项扣除,降低工薪阶层,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从而缩小贫富差距,改善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