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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采用增值税能有效降低旅游企业税负
  • 2017.03.24

  • 发布日期:〖2017-3-23 9:52:36 类型:〖中央税讯〗

    旅游行业专家学者认为,“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的弊端,采用增值税后能有效地降低旅游企业税负。

    国家旅游局22日召开“旅游行业‘营改增’试点宣传暨经验交流会”,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家旅游局以及饭店、旅行社、景区等一线企业的近70位旅游行业专家学者参会。

    中青旅财务预算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谭宁说,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对税负变化所做的测算显示,从税率上看,虽然较原来的营业税负提高0.74个百分点。但企业日常购建固定资产、宣传推广费用和日常办公的耗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谭宁说,从实际效果看,去年5月至12月,公司的旅行社业务减税约141万元。真正实现了税负只减不增。

    中国大饭店财务副总监刘阳说,去年由于营改增政策,饭店税金直接减少近千万元,提高了企业的毛利润,优化了企业自身的经济结构,达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目标。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营改增”实施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从深层次上影响到旅游产业链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框架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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