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4号),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扩大开放,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210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税率调整后,服装鞋帽、厨房和体育健身用品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养殖类、捕捞类水产品和矿泉水等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洗涤用品和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