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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费降率调基缴费新标准发布
  • 2020.02.17


  • 社保费降率调基缴费新标准发布


    疫情防控

    我们众志成城

    “延、缓、降、保、稳”

    五项社保政策

    全力支持企业和经营主体

    防控疫情、纾危解困、健康发展

    降率: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调基: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调基降率”后

    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的最新缴费标准!

    热点问题

    一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继续执行16%;二是在失业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三是在下一个工伤浮动费率调整周期(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

    受疫情影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过渡办法,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0%执行。在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前,暂使用2018年社平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下限,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再进行差额补收、结算。疫情解除后,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职工2020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经按社平工资的55%核定缴费的,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差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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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延缴社保费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缓缴社保费怎么办?


    热点问题

    2020年2月6日起,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社平工资50%执行。疫情解除后,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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