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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要进行个税年度汇算?如何知道单位是否代扣税?……这些热门问题有答案了
  • 2020.04.14
  • 哪些情形要进行个税年度汇算?如何知道单位是否代扣税?……这些热门问题有答案了



    近期我们刊发了一系列关于个税年度汇算的文章,给大家介绍了相关政策、操作等,很多纳税人给我们留言咨询,特别是很多人对自己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汇算,还有疑惑,一起来看系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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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年度汇算?

    答: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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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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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涉及其他所得吗?

    答: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仅汇算纳入其范围的四项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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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答:个人所得税以支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您支付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扣缴义务人向您支付收入时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需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税。

    如果您取得综合所得,那么向您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就是您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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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知道扣缴义务人是否扣缴了我的税款?

    答:扣缴义务人所代扣的您的税款,依据税法规定,应当在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并解缴代扣的税款。您可在每次领取收入时向支付单位了解扣缴税款情况,也可在年度终了后请扣缴单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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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答: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②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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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答: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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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答: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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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对绝大部分 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 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您也可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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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汇算涉及以前年度吗?

    答:不涉及。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19年度汇算仅需汇总2019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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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12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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