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税收管理强调“以票控税”,所以很多初涉会计职场的小伙伴都认为,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其实,这是个天大的误区啊!
今天,就系统地跟大家聊一聊,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哪些资料可以正常、合法、合规记账,税务稽查也不用怕!
会计做账的凭据,就是指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实务中常见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
①、发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②、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③、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④、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⑤、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⑥、捐赠收据;
⑦、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⑧、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⑨、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上述凭证在实务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会计原始凭证包含但并不局限以上内容,实务中需要具体事项确定。
在“以票控税”的税收管理下,发票能够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而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所以是可以选择其他的票据资料作为原始凭证做账的。
(一)仅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
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二)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
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
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所以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那么,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还是很常见的。
(三)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
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国家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
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四)企业内部的凭据
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是会计做账时候的重要凭据。
1.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可以作为会计上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的依据;
2. 原辅材料的领料单。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最重要的依据,也是会计上做“生产成本”等科目会计分录凭据之一。
3. 工资表。是会计上处理“应付职工薪酬”最主要的依据。
4. 投资决议。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决议,是会计上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必须的依据。涉及股东分红,当然也需要这样的决议。
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盘盈盘亏处理等,企业内部按照内控程序产生的资料,都是这些会计业务或会计分录必须的依据。
(一)自制原始凭证是否规范
比如公司的工资表、固定资产折旧表等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相关申请人和审批人签字。
如果公司的工资表连外部人都看不懂,必须得询问公司财务人员才行,甚至连财务人员都解释不清楚,那这份会计资料的规范性就值得怀疑了,真要是税务局人员来公司税务稽查了,真害怕公司扛不住。
(二)票据是否违规
很多企业报销凭证管理很不规范,经常有发票抬头和付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尤其以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居多。
很多公司名称实在难记,很多员工出去吃饭经常把公司名字搞错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福利好,给员工报销各种费用,如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加油费等,财务人员收到后稀里糊涂就入账了。
但这些发票税务局是不认可的,肯定是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所得税抵扣不了,公司里外都受损失。
(三)错账更正的凭证是否规范
账目改来改去无非就两个原因,一是财务人员财务水平太差,账目处理不规范;另一个就是对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以便浑水摸鱼,干些不合法的勾当。
与其整天担心被查,不如从源头解决问题,规范化账务处理。
(四)会计凭证的科目与凭证内容是否一致
比如有的企业将办公用品计入职工福利费、将业务招待费用计入福利费等,会计凭证的科目与原始凭证的内容不一致,这些不匹配的内容,在税务稽查时成为税务机关发现问题的突破口。
(五)没有发票的凭证
生活中很多企业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对外支付了款项而无法取得发票,在目前的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实务中,没有发票的且涉及损益类科目的,都需要调增所得额。
如果公司发生取得不了发票的情况,就抓紧想办法吧,要么和上一家好好协商,把票要回来,要么去税务局代开,减少税务检查时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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