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服务

联系人:赵老师

 Tel:028-83172217

 Fax:028-86282585

手机: 189-8008-4617

          189-8044-5097 

         133-0817-9667

QQ:369838616


  • 10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住房租赁企业这样开具发票
  • 2021.10.09
  • 10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住房租赁企业这样开具发票

    识力徳财税 今天

    问: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向本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如向个人出租住房时选择适用了最新出台的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减税政策,应当开具多少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公众号ID:18980445097

    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审计

    税收策划|工商变更|公司注销

    代办商标、专利、著作权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五丁路6号观景台805室

    电话:028-83172217      

         028-86282585



上一篇: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下一篇:扩散周知!202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