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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 2021.11.08
  • 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识力徳财税 今天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川办发【2020】10号、省税务局省财政厅2021年2号公告,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如您符合减免税条件,请在11月1-10日期间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提交房土两税免税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核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减免税。


    详细内容请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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