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简要说明:
1、 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一、商标转让应提交的申请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式一份,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A、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B、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或转让合同公证书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二、转让注意事项:
1、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所需时间约6个月左右,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并签发核准转让证明。
温馨提示:
1、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后应办理续展手续,否则失效;
2、企业搬迁或变更名称时,注册商标也应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