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6-26〗
据悉,保监会副主席黄洪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我国开展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机和条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备。目前这项政策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调研论证,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了商业养老保险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作用和任务,提出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政策及地方保障措施。其中,《若干意见》指出,加强财税和投资政策支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黄洪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一项惠民工程。
黄洪指出,从国际经验看,实行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在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个阶段的前后来推行这样一项政策。中国2016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了8000美金。从经济基础来看,中国已经基本具备。
对于老百姓关注的养老资金的安全问题,黄洪指出,养老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确保资金安全稳健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第一,要强化保险机构的资质要求。经营商业养老保险和经营一般的人身保险业务,保监会会做进一步强化,提出更高的资质要求。
第二,加强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管理的监管,其中包括,加强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规章制度的建设,加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资产负债匹配的管理,健全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以及压力测试等一些规则制度。
第三,要完善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的支持政策。黄洪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不能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资金运用一样。
黄洪称,下一步,保监会将研究制定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资支持政策,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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