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啦。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这绝对是利好消息!但你对相关政策真的了解么?请听阿德娓娓道来。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1、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认证方式执行,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小提示】
1、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对360日的界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认证期限是360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也就是说360日是自然日,包含节假日。起始是以开票日期算起,而不是以你取得发票日期算起哦!
3、360日仅是认证期限
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知识补充】
增值税发票认证方式与时间
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当前,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认证时间:从本月完成申报之日或本月征期次日起至次月完成申报日或次月征期截止日,可多次进行勾选确认。因此,勾选认证支持跨自然月认证。
2、扫描认证。目前可以到办税服务大厅,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机或到前台人工扫描认证。认证时间:必须在当月月月底前完成,认证后无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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