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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车公用问题
  • 2017.11.14

  •  

    小企业经常有这种情况

     

    1、企业本身没有汽车,即汽车属于企业所有(购车发票开企业名称);

    2、老板用自己的汽车(购车发票开老本个人的名字)为公司做业务,比如:出差,运货,载客户等等;

    3、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等等费用开具了企业名称的发票,到企业报销,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这种操作风险是非常大的!

     

    正确做法之一

     

    企业和老板个人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由老板将自己的私车出租给企业使用,这样,汽车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等费用开具的企业名称的发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了。

     

    注意点

     

    1、上述租赁合同的租金要合理,即要和正常租车市场上的同类型同状况的汽车租赁价格相当;

    (这里一定要排除免费租赁,这个是不允许的!)

     

    2、扣除需要合法票据,也就是说,企业老板需要到税务机关去代开租赁服务的发票,拿到这个发票,企业才可以税前扣除租金及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等;

    老板代开发票涉及的税费包括如下:

    1)增值税及其附加:3%*1+12%),如果每月租金不超过30000元,或者每季度租金不超过90000元,这个可以免税;

    2)个人所得税:20%,很多地市州在代开发票时这个个税按核定的1-2%低税率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这个有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被税局要求支付租金的企业补扣并代缴差额的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0.1%

    3、汽车的折旧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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