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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南 | 月圆中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知识学起来!
  • 2019.09.16
  • 指南 | 月圆中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知识学起来!

    识力德财税 成都识力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2000元/月。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扣除主体

    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自行留存备查,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具体分摊方式和扣除额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当月至去世当年12月。这里需要注意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的区别,一个是当月,一个是当年年底。

    问:如果纳税人爸妈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问:虽然是独生子女,但是爸妈离婚后分别再婚了,现在要怎么样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问: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如果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就可以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但是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如果已经按照“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就需要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问: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问:如果要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我要填报和报送哪些资料?



    答: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您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或网页)、电子模板或纸质表格等方式完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填报的相关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您的关系。此外,如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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