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上述情形,纳税人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也就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调整后如果形成多缴税款的,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调整后如果形成少缴税款的,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上述甲企业2020年5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所属期5月份申报表上的销项税额为1.3万元,进项税额为1.2万元,应补(退)税额0.1万元,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3万元。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0.3万元。假设甲企业2020年4月份销售的服装5万元因质量问题被购买方于9月10日退回,其2020年三季度销售额45万元,应纳税额0.45万元。
甲企业4月份销售的服装9月份退回,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即将5月份的销项税额由1.3万元调整为0.65万元(1.3-5*13%),进项税额仍为1.2万元,调整后的应补(退)税额为0元,留抵税额0.55万元(不含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0.3万元), 和5月份申报表的应补(退)税额0.1万元相比,形成多缴税款0.1万元,该0.1万元应在销货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甲企业三季度应纳税额为0.45万元,抵减调整后形成的多缴税金0.1万元,则本期应纳税额为0.35万元(0.45-0.1)。调整后形成的留抵税额0.55万元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调整后该科目余额0.85万元(0.55+0.3)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乙企业为一家倶生产企业,2020年5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所属期5月份申报表上的销项税额为1.3万元,进项税额为1.2万元,应补(退)税额0.1万元,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3万元。2020年 10月10日将3月份购入的五金3万元退货给销售方,2020年四季度销售额35万元,本期应纳税额0.35万元。
乙企业3月份购入的五金10月份退回,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即将5月份申报表上的进项税额调整为0.81万元(1.2-3*13%),销项税额仍为1.3万元,则本次调整后的应补(退)税额为0.49万元,和5月份申报表应补(退)税额0.1万元相比,形成少缴税款0.39万元,该0.39万元首先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0.3万元抵减,抵减后的余额0.09万元,计入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乙企业四季度应纳税款为0.44万元(小规模申报表应纳税额0.35万元加上抵减后的余额0.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