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做了一些答案!遇到类似问题,大家可以参考!
1、装卸工劳务费用300元/次,不超过500元,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做账和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对于供应商不提供发票,与供应商充分沟通,提供发票对双方有利;建议与能提供正规发票的供应商合作。
3、公司宣传视频费用,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公司凭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和其他原始凭证做账和税前扣除。
4、合同的违约金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取得发票;凭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做账和税前扣除。
5、与他人合租的房屋租金费用,凭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做账和税前扣除。
6、偏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发票,公司可以采取差旅费津贴、补贴的方式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