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利润税负率是指查账征收的盈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占其营业利润总额的比例。
汇算清缴软件数据显示,我局查账征收的盈利企业营业利润为70.55亿,应纳税所得额为59.82亿,应纳所得为14.95亿,营业利润税负率为21.2%。
营业利润税负率21.2%,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低3.8%,原因在于盈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营业利润减少10.73亿,其中:
1.营业外收入、支出增加利润0.58亿。
2.因企业所得税政策与会计制度差异以及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原因,调整所得33.73亿,调减所得41.49亿,品叠后条件所得8.12亿。
3.因所得税政策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调减所得3.199亿。
上述原因,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小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税负率仅为21.2%,低于适用税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