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应进行所得税清算处理的企业包括: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券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