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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二)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 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四) 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 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