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按照四川省社保局统一规定执行。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附件1)。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三)符合2018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2018年1月起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附件:1.2018年度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2018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3.2018年度1-5月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标准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附件:
1.2018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2018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3.2018年度1-5月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