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人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