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会计管理工作数十年现就职于成都识力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在日常的审计和会计咨询工作中接触了很多企业,发现大家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利息支出的表述很不一致。我觉得有必要就此问题与同行进行探讨。
我认为企业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
①要么做期间费用,反映在损益表中;
②要么做资本化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那么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反映呢?
这么问题在会计实务中并不统一,这里我谈谈个人看法:
1、做期间费用处理的部分,应在间接法(即附表财务费用中等额列示,同时包括在"筹资活动"下的"分配股利、利润和补偿
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
2、资本化处理的利息,部分应在筹资活动中反映;而不再投资活动中反映,因为它主要特性是筹资活动。如果反映在投
资活动中,则虚增了投资活动的支出,从而降低了现金流量表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
上述观点原于同行共同探讨分享,希望得到同行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