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最近国家出台了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免交增值税、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没有看到对相关财务处理的指导性规定。这里我谈谈我自己的理解,愿与同行探讨。
反交营业税的企业,月营业额又不超过2万元的,可采用不计提相关税费的方式,简单处理。
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就不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享受免税政策,不存在需特别处理的账务事项。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月营业额有不超过2万元,就可免交增值税。而增值税又是价外税,取得收入时需作价税分离的账务处理。否则,在含税超2万元,不含税不足2万元时,就可能产生是否免税的分歧。我认为应将免交的增税转入营业外收入(设“免税收入”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享受免税待遇的营业税、增值税部分的城建税等附加税应不再计提。
笔者:成都识力德 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