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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上期已经为大家讲解了 小型微利企业相关 本期继续为大家详细解读 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要点 1 适用时间 2020年5月1日 至 2020年12月31日 2 适用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 个体工商户 3 政策内容 按时申报 暂缓缴税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 暂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实行简易纳税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暂不划扣个人所得税 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4 办理方式 完成纳税申报后 系统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特别提醒 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 公众号ID:18980445097 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审计 税收策划|工商变更|公司注销 代办商标、专利、著作权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五丁路6号观景台805室 电话:028-83172217 028-86282585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上期已经为大家讲解了
小型微利企业相关
本期继续为大家详细解读
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要点
1
适用时间
2020年5月1日
至
2020年12月31日
2
适用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
个体工商户
3
政策内容
按时申报 暂缓缴税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
暂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实行简易纳税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暂不划扣个人所得税
4
办理方式
完成纳税申报后
系统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特别提醒
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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