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开票IP地址会被监控!——成都识力德
推荐服务

联系人:赵老师

 Tel:028-83172217

 Fax:028-86282585

手机: 189-8008-4617

          189-8044-5097 

         133-0817-9667

QQ:369838616


  • 什么?开票IP地址会被监控!
  • 2023.09.11
  • 什么?开票IP地址会被监控!  


    无论税控发票还是数电发票,税务局能通过IP地址监测。IP混用,IP交叉有哪些风险?如何规避?


    先来看看下面案例


           关于送达福州崇翔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处罚决定书:榕税稽处〔2020 〕6 号)


           本次涉案企业13家,经我局专案组对开票的IP、MAC地址和资金交易的地址IP、MAC进行核查,发现13家企业集中在2个MAC地址上对外开具发票。这2个MAC地址对应有5个外网IP地址、它们的物理地址在福州本地。这5个外网IP地址与雷某等5人的个人银行账号交易的IP地址相同。


           通过对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银行交易明细的比对发现,13家企业收取受票方款项后、通过雷某等5 人和程 某等 4 人的个人银行卡转入受票方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共涉及1533家受票企业,涉案金额高达45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普通法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五、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法票的问题.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法票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发票按禁止行为实施管理.(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印制和使用的法票,需要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不得跨越本辖区范围.按规定需要到外省印制法票的,在携带、邮寄、运输法票时,应持有本省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税务机关信函,以备检查.(二)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具、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开票IP混用、交叉,有什么风险?


           IP地址为同一地址,很容易引发税务预警风险,因为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


           比如说纳税人公司同一IP地址传输多户纳税人开票数据,或者IP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同、IP地址变动频繁、公司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明显不适合对外经营等,上述疑点都是纳税人涉嫌虚开的迹象。


           当然,若是真实业务,也能够提供出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证据链,以及同一IP地址开票的原因(比如代理报税公司等),则可以及时向税务部门合理解释,消除税务风险嫌疑。


           除此之外,对于异地经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也就是说,不允许跨区域开票,一旦检测到开票IP与注册登记地不同,可能就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真实业务被判定虚开了怎么办?


    一、重新取得发票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不小心取得了虚开的发票,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


    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二、无法重新取得发票


    联系对方后, 如果对方不能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时候,我们也要进行合规的处理。


    1、留存好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如合同、转账凭证等;


    (2)资金未回流、未支付“开票手续费”等;


    2、增值税合规处理


    (1)尚未抵扣的,一律不能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2)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办理;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做进项税转出或退回税款。


    PS:此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征收滞纳金。


    3、企业所得税合规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2)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补开、换开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也不能取得相关材料证明其指出的真实性的,相应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PS:如果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而仍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



    公众号ID:18980445097

    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审计

    税收策划|工商变更|公司注销

    代办商标、专利、著作权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五丁路6号观景台805室

    电话:028-83172217

              028-86282585

上一篇:超出经营范围到底能不能开发票?
下一篇: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