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税收负担率是指实际参加汇算清缴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占实际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汇算清缴软件数据显示,我局查账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9.82亿,按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4.95亿,但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9.39亿,实际税收负担率为15.7%。
实际税收负担率15.7%,较企业所得税适用率25%低9.3%,原因在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较应纳所得额减少5.56亿。减少额的构成是:
1、企业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减免所得税额5.56亿。其中:
10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减免所得税6.2万。
10户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减免所得税1523.57万。
99户企业享受西开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减免所得税5.41亿。
2、境外所得单独计算补缴所得税32.51万。从以上分析可知,我局部分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减免了所得税,使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应纳所得税额,实际税收负担率仅为15.7%,低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