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应如何确认收入
推荐服务

联系人:赵老师

 Tel:028-83172217

 Fax:028-86282585

手机: 189-8008-4617

          189-8044-5097 

         133-0817-9667

QQ:369838616


  • 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应如何确认收入
  • 2014.04.1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租金确认收入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徐进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因此,对企业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上一篇:合伙人盈利可否用于弥补合伙企业亏损?
下一篇:企业合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的特殊税务处理,国税已经进行备案,被合并方存在100万未分配利润,合并过程中没有进行利润分配,请问被合并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息红利?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