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式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3种方式进行支持。
(一)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项目单位以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主要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品规模化项目,突出新开工项目。
(二)专项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社会效益等明显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
(三)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建企业项目建设,满足项目资本金需求。
二、支持额度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可达总投资的30%,且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最高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我省登记注册、纳税(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项目单位资产状况良好。申报产品规模化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原则上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外资折合人民币,下同);申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原则上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五)项目单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
(六)项目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74号)、《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中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
(七)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产品规模化新开工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续建项目本年内投资不低于1亿元。
(八)产品规模化项目需具备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和产品生产必需的许可证等开工前期手续。
(九)当年已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品规模化项目已得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今年申报的其他同类项目不再支持。
(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项目按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四、受理单位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本地区企业项目预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省属国有企业、在川央企项目预申报。市(州)人民政府受理本地区企业项目资金申报,并出具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
五、申报程序和资料
(一)产品规模化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分为项目预申报和资金初审两个阶段进行,项目资料采用纸质文件、电子版文件两种方式上报,电子版文件通过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报送。
1、项目预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川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提交预申请表,并将审核意见及项目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资金申请报告上报。预审通过的项目,请各地抓紧组织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资金申请报告,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规定制作项目申报资料。
各市(州)人民政府将纸质资金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配套资金承诺文件1式3份,企业纸质项目申报资料1式3份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在川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纸质项目申报资料1式3份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采用一次申报方式进行,由市(州)人民政府初审后,将项目申报书以纸质文件、电子版文件两种方式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版文件采取光盘等方式报送。各市(州)人民政府将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参股基金组建方案或增资方案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以纸质文件、电子版文件两种方式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版文件采取光盘等方式报送。
各地申报资料委托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会收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