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一式二份);
2、《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一式两份);
3、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印章;
(1)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抵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
(2)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入职劳动合同、离职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工资发放明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离职后2个月未对该员工发放工资和交纳社保的证明;
(3)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职能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区局公章。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应详细说明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
(4)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
(5)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背面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